婚约财产惹纠纷 法院判决止纷争

资讯 07-03 阅读:71 评论:0



近日,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宋某与李某通过网络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为了购买婚房,宋某自2018年5月开始多次向李某转账,总金额达6万元。一场美满的姻缘本应从此开花结果,不料意外总是不可预知。在商议婚事事宜时,双方发生了争议,产生隔阂。之后,宋某提出分手,并要求李某返还上述款项。因李某不同意返还,宋某无奈将李某诉至法院。

我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对涉案款返还问题的陈述及意见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但当事人坚决不接受调解建议。为让双方当事人尽快冰释前嫌,投入到新生活,承办法官迅速做出判决,判令李某归还宋某六万元婚约财产,并承担诉讼费用,至此次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

【法官说法】

婚约财产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从对方获得金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时财物损失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二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白澈力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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